关于征集重庆大学校史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5

校史是学校发展历程的反映与总结,是学校文化的传承与积淀。为真实、全面地展示学校近九十年发展的光辉历程与教育成就,充分发挥校史育人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师生认同感和凝聚力,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拟建设展现学校近九十周年辉煌成就的校史成果馆。现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资料。

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文本资料类

1.各时期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表等;

2.各时期有代表性的教材、教案、教学大纲、学生作业、实习方案等;

3.反映学校各个时期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报刊、笔记、文稿、信函等;

4.其它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文本资料等。

(二)影像照片类

1.反映教学、研究、实习、实践活动的重要视频或照片;

2.反映校园学术、文化、体育生活的重要视频或照片;

3.各个时期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视频或照片;

4.学校重大对外交流活动的视频或照片;

5.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职(教)代会及党团组织、社团等活动的视频或照片;

6.其它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视频或照片等。

(三)实物类

1.学校不同时期的徽章;

2.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工作证、毕业证书等;

3.学校印发的各类刊物、印刷品及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专著、译著等;

4.国内外交流活动中获赠的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礼品等;

5.历届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的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聘书、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

6.其它反映学校发展建设、文化体育生活等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实物;

7.具有历史价值的教学、科研设施、设备。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符合校史资料收藏范围的实物、资料,学校将登记造册,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的资料、实物,学校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并标明物件出处。

3.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三、征集要求

1.征集年限:1929年10月自重庆大学成立至今;

2.提供图片资料的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需附简要文字介绍。

联系人:徐爽   

联系电话:023-65111459

邮箱:xsb@cqu.edu.cn 

邮寄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511-1 室党委宣传部校史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
2019-05-15